公证就在你我身边——宁海公证处介绍

宁海县公证处
2024-05-15


浙江省宁海县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系宁海县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服务宗旨:预防纠纷,服务民生,奉献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业务范围:

    1、证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根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常见的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各种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变更抚养权、租赁合同、承包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遗赠抚养等;

    (2)遗产继承:

    (3)各种单方法律行为。如委托、遗嘱、声明等;

    (4)现场监督公证,包括招标投标、拍卖、抽签、摇奖等现场活动。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除法律行为之外,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有肯定影响的客观事实。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有:

    (1)法律事。如出生结婚、死亡、不抗力、自然灾难等;

    (2)其他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职称、国籍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别意义或作用的文件、证书、各种文字材料的总称。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法律文书主要有: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营业执照、税收证明、专利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各种证书、文件等。

    4、给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可对经过公证的,以给付肯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并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意思表示的,无疑义的债权文书,证明其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根据公证处所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

    5、保全证据

    公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灭失、毁损或以后难以收集到的侵权或保护自身权益的证据,实行录音、录像、或拍照等各种方式,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保管证据的活动。

6、提存

提存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也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宁海县公证处注重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加强规范管理,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信誉和效率,秉承“以人为本,以服务和质量为先导”的公证发展理念,坚持“为民便民,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认真回应群众呼声。宁海公证处将从提升服务和效率、提高公证质量入手,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拓展公证工作新领域和新业务,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己任。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桃源北路2号(宁海县科创中心20楼)

电话:655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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