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优化创新体系布局,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塑我县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特制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
推进“365”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打造“文化+健康”“光伏+储能”“模具+新能源汽配”3大主导产业,节能环保、关键器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6大百亿级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制造服务、智能物流、“5G+”产业、通用航空等5个领域为重点的新兴产业。
第一条
支持企业“上规升级”。
对年度首次上规企业奖励2万元;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次新上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
第二条
支持小升规企业扩能提级。
新上规的工业企业,自上规当年起三年内实施并完成的增资扩产项目,其可补助设备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可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对于首次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实施智改数转。
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按其设备投入的12%、软件及外购技术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的生产领域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件及配套设备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第五条
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
对实现年度首次上规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软件业务收入2%、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技术迭代改造。
对企业实施的提质增效、设备更新改造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其可补助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可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6%给予补助,对项目建设年度内列入县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的企业补助额度增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加强研发机构建设。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20%,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20万、10万、2万元差额奖励。评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20%,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差额奖励。
第八条
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差额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差额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10万元的差额奖励。
第九条
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光伏储能、高端装备等县域主导特色产业,每年设立若干个县本级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补助。
第十条
鼓励申报科技奖励。
获得国家科技特等、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市科技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第一完成单位予以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奖励。自主研发项目取得成果登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列入省奖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
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按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税)的30%(省科小、国科小按照40%)给予补助。产学研技术开发合作项目单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检验检测、检索查新类项目单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
□ 来源: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