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风险

2025-04-21

十、独立保函风险

独立保函一般是指银行通过开具保函方式,为申请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独立保证。独立保函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基础合同,只要受益人出具付款要求声明或提供保函要求的文件,银行即承担付款义务。银行独立保函一般分为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是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风险提示】

在国际贸易中,国内出口企业往往处于弱势的贸易地位,应外商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情况较多,不仅要承担开具保函的相关费用,而且还面临着无法收取货款、丧失保函保证金或者外商迟延付款等风险。此外,担保银行按照保函约定的付款条件对外承担付款责任,并不审查基础贸易合同的履行情况,银行在开具独立保函前,一般也会要求申请人向其提供有效担保,一旦担保银行对外付款,可向保函申请人追偿,故独立保函的最终风险都落在申请人身上。国内出口企业申请开立独立保函时,有的没有约定付款的文件要求,只要外商提交了书面付款要求或者认为国内出口企业违约的声明,担保银行即要付款,为其恶意索赔提供了可能

【典型案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钢瓶销售合同一份,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钢瓶,数量为50000只,单价为213.75美元,总金额为10687500美元,付款方式为电汇,B公司在收到预付款保函2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货物从宁波港分十批装运至伊朗阿巴斯港,A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每30天发一批,每批5000只。合同还约定:每批货物装运后,A公司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装运单据复印件发给B公司,B公司收到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85%余款付给A公司;B公司提交85%货款的银行付款水单后,A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装运单据寄往B公司北京办公室。如果B公司延迟付款,需额外支付该批货物总额0.5%/天的罚金;最大罚金总额为装运数量货值的5%;如B公司不能在300天内赎买50000只钢瓶,A公司有权保留剩余的预付款以补偿损失。同日,A公司、B公司另签订了一份除货物目的港地迪拜外,其他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与上述合同完全相同的销售合同。

A公司起诉称:A公司已发运前五批计25500只钢瓶,并通过电子邮件等发送相关的装运单据,B公司应当支付货款;B公司为索取保函项下款项向银行作虚假陈述,其行为已构成保函欺诈。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五批货物的货款5450625美元、赔偿损失1192531.25美元,并判令C银行终止向B公司支付预付款保函项下的1603125美元。

B公司辩称:1.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所有装运单据,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不应支付相应货款。2.涉案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终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B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不仅未按约支付货款,反而在提交的索赔函中陈述A公司并不存在的违约事实,恶意索取保函项下款项,其行为属于滥用权利进行欺诈性索赔,独立保函的欺诈例外原则应予适用,法院有权判令银行终止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

均应适用法院地法,不受保函准据法的调整。对于独立保函的认定,以及是否属于欺诈行为的认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

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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