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4年度第二批申报认定及2021年度第二批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11-1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 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第二到期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 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2. 已申请2024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 自行对照认定标准,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 定标准的,也可同步提交申请。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度第二批认定 (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到期(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1 日)需复核的103家企业(附件6)。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 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实施

( ) 业自 质中 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 指引填报申请,在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并同 步向按工商注册属地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pdf 电子版。企业 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 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11月22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格 (附件4,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和 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资料保持一致)上报市经信局。

(三)审核公布。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 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市、区两级经信 部门负责企业申报及公示期内相关答疑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 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请各地 经信部门将此项工作与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 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 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 业,要靠前服务,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 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 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 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 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 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 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靳鲁泉,联系电话: 89281493,电子邮箱:1264902141@qq.com各区(县、市)、 管委会经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宁波市经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


1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 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 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A.80%以上(5分)

B.70%-80%(3)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 )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 “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 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 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0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 )   

C.6%-8%(6分)

D.4%-6%(4分)   

E.2%-4%(2 )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上市阶段(满分3分)

A.已完成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3分)

B.上市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或者已到主管部门申 报辅导备案(2分)

C.已进入上市辅导期(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10.标准制(修)订情况(满分6分)

A.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 个及以上(6分)

B.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1 个 ( 3 )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11.创新成果转化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满分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 (含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和批准文号,在研创新药、改 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Ⅱ期、III 期临床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 1项以上(6分);

B.企业获得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应用政 策支持(4分);

C.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1项以上(3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 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 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 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

C.5%-10%(1 )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2

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一、适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的

1.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相关数 据须与培育平台保持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或复印)件;

4.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 注中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 每页需盖章,否则无效;

5.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7.直通车佐证材料(提供以下四项的其中之一):

7.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7.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7.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7.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 强企业组名单。

二、不适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的

1.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相关数 据须与培育平台保持一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或复印)件;

4.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四部分:①带 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 注中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 每页需盖章,否则无效;

5.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6.数字化水平(培育平台上数字化水平自测结果截图);

7.质量管理水平:

①获得的省级(含宁波市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

②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证书;

③自主品牌(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④参与制修订标准;

8.特色化指标:

①上市阶段:

A.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

B.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需提供交易所(科创板/创业板)或证监(主板)的受理函;

C.进入上市辅导期;

②标准制(修)订情况,包括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团体标准不予认可。

③创新成果转化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A.近三年获得国家首 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含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临床 批件和批准文号,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II 期、 III期临床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B.获得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应用政策支持;C.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 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9.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研发人员花名册。

10.研发机构级别佐证证明。

11.近两年新增股权投入额的银行回单或验资报告(仅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不包含 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注:“I   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 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附件3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的内容和递交的佐证材料均准确、真实、合 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 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 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 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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