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宁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3-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弘扬工匠精神,根据宁海县委组织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宁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宁人社〔2012〕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我县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01
工作目标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为了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优先考虑),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领办,是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02
职责任务


工作室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承担以下职责与任务: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传艺: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承担政府部门、企(行)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四)交流: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03
申报条件


(一)有大师。技能大师应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宁波市首席工人”、“浙江工匠”、“新时代宁波工匠”、“缑城工匠”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3.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影响广泛。

(二)有保障: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且均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四)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04
申报和认定


(一)县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也可以校企合作的方式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 宁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 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宁海县+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 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其中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省、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发明专利、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随带原件),黑白双面打印,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三)工作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授予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颁发铭牌。

05
支持措施


(一)对确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用于培训设施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培训等费用。

(二)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列入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

(三)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择优推荐参评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对工作室的技能大师,优先推荐“缑城工匠”、“新时代宁波工匠”、“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等评选。

(五)工作室按规定开展带徒活动,享受相应的以师带徒补贴政策。

06
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动态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对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工作室,给予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重新考核评估的书面申请,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

(三)各乡镇、街道择优推荐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创建工作,要求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张韵姬/毛星灿

☎联系电话:59971578/65563052

邮箱:ms_maoxingc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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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宁海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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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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