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网络商标、著作权侵权;
电子邮件等信息保全;
网络诽谤或歪曲事实的舆论信息保全;
其他电子数据保全。
案例:某公司名下有外观专利产品(照片等),因其商誉好、产品外观新颖,网络上很多商店冒用其享有外观专利权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该公司的网络监督部门发现该行为后,立刻向本处提起证据保全公证申请,然后持公证书向对方侵权单位进行告知制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持公证书向法院提起诉,法院对其出具的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予以认可,及时制止了损坏其商誉的行为,并判决侵权商家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主要适用于:
购买侵犯专利权产品证明侵权行为;
拍摄商标证明侵权行为。
案例:某公司享有刀具多项发明专利,因其制作美观,功能多样化,市场上侵权商品很多。由于消费者购买时辨识能力不高,很难区分侵权产品,严重影响公司商誉。该公司向本处申请办理侵权产品购买保全公证,证明其购买的商品属于仿冒该公司产品,公司持公证书提起诉讼,判决侵权商家停止生产销售,并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消除了市场负面影响。
申请人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保全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4.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5.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宁海县公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