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抗到共赢:省市贸促联动调解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纠纷

2025-10-29

案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纠纷

申请人:尼泊尔某公司

被申请人:宁波某公司

调解机构:省商法中心、宁波调解中心

调解员:丁思涵、王君萌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尼泊尔驻华大使馆就尼泊尔某公司涉宁波商事纠纷,商请贸促会予以协调处理。尼泊尔某公司称,2023年9月,其与宁波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订购2万块15mm容积式水表,宁波某公司延迟发货,仅交付了1万块水表,且已交付的水表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现宁波某公司持续拖延履约,并施压要求修改信用证,将产品单价上调0.37美元,这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请求协助解决该纠纷。浙江省商法中心受理诉请后,联动宁波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1.梳理双方主张,锁定争议焦点。针对尼泊尔某公司诉求,宁波某公司主要提出两点抗辩:一是货物无质量问题,对方所称质量问题源于其下游客户要求的检验项目漏检。但检验项目未在双方合同明确,已经安排了补检。二是因对方不及时推进合同履行,延迟开立信用证,导致原材料成本上涨,原报价不再适用,需要调整单价。因双方沟通不畅,宁波某公司已失去继续合作的意愿。结合与双方沟通情况,调解员分析认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价格调整和延迟履约,而非货物质量本身。尼泊尔某公司现面临下游交货压力,继续履约对其至关重要;宁波公司若执意终止合作,则可能面临违约及纠纷升级的风险。

2.洞察核心诉求,双向疏导解纷。调解员基于合作共赢原则,认为继续履约符合双方根本利益。为此,对尼泊尔公司,侧重客观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数据,论证调价的市场合理性;对宁波公司,则着重分析终止合作的法律风险及商誉影响,建议其从长期合作及企业声誉角度,适当让步。

调解结果:

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剩余1万块水表执行单价0.37美元的合理涨幅;宁波公司补检第二批货物漏检项目提供符合尼波尔某公司要求的检测报告双方重建有效沟通,宁波公司确保按期完成后续交付。该方案既保障了尼泊尔公司的采购需求,又维护了宁波公司的合理利润空间。最终,宁波公司按期完成全部货物交付,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1.把握企业真实需求,聚焦利益平衡本案中,调解员未拘泥于合同条款的严格界定,而是抓住双方核心诉求:尼泊尔公司需按时交货维护客户关系,宁波公司希望合理补偿成本。通过引导双方权衡利弊,促成共赢方案,体现了“调解优于诉讼”的效率优势。

2.贸促系统联动,高效化解纠纷依托全省贸促工作“一盘棋”机制,省商法中心与宁波调解中心快速响应,跨区域协作降低了企业的解纷成本,彰显了贸促系统商事调解体系的专业性与协同力。

3.完善合同条款,强化法律审查。企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应重视完善价格浮动机制、检验标准条款、履约保障措施等核心条款,特别是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质量标准要求严格、交货周期较长的交易,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触发条件、检验标准适用规则以及分阶段履约保障机制,以有效防范履约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合同的法律审查,确保条款设计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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