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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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浙江科技大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项。

二、奖励导向

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化体系,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以“是否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否体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及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是否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是否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标准,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的优秀成果;支持“双一流196”工程建设高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型医院等科创平台取得的优秀成果;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导取得的“1到10”“10到100”优秀成果;支持发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成果;支持在国防军工、医疗卫生、科学普及等方面支撑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支持两院院士及院士有效候选人等战略科学家、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优秀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根据《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余姚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宁海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5家单位实行自主提名,负责本行政区划或本单位内的奖励提名工作,公示、填报、审核等关键时间节点,按照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完成提名工作后,将系统生成下载的《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发送至宁波市科技局备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负责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前湾新区、国家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市直单位的奖励提名,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科技局承办。

具体流程如下:

1.奖励成果组织征集。成果符合省奖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征集项目信息表》(附件3),于9月11日前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汇总推荐项目,并于9月11日18:00前,通过浙政钉提交市科技局。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优先推荐。

2.提名公示。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者的主要情况、成果等内容(公示具体内容按照《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

单位提名的,在本单位网站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专家提名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

通过宁波市人民政府提名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须于9月18日前完成公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填报人在填报提名书时,有关公示网页截图或公示照片应以PDF扫描件形式作为提名书附件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3.提名书填写。填报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提名书。通过宁波市人民政府提名的成果,须于9月21日前完成提名书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4.提名审核。提名者应及时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对提名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名书及相关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8时。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等地的提名审核工作,由属地科技局组织开展;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的提名审核工作,由其内设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其它提名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审核单位通知被提名者限期补正。

5.填报人上传提名书。经提名者审核通过、生成水印及提名号的提名书,按提名书填报要求签字盖章后,由填报人将PDF扫描件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符合要求的提名书上传截止时间为10月3日18时。

6.提名单位上传提名材料。提名单位将加盖公章后的提名函、提名汇总表,以及落实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程序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以PDF扫描件上传至“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10月3日18时。

四、工作要求

已被提名2024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其主要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提名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请各提名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加快工作节奏把控,确保提名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被提名人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严格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监〔2024〕24号)。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五、联系方式

刘明晨 电话:0574-87811021

陈 益 电话:0574-89186832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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